但这里有取证程序的麻烦。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见死不救、见伤不扶现象,已经印证了这个预言,把南京鼓楼区法院及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两位教授还带领自己的学生成立法律实践小组,参与其中,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性教学,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熟练运用诉辩技巧,不纠缠实体问题,专攻程序破绽,借势有效应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理有节组织业主主张自己的权利,取得了近年难得的一个民告官诉讼的胜利。业主们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柏林附近的波茨坦建了一座无忧宫。法庭审理认为,凤凰山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分户登记至包括原告在内的35户住户名下,原告属于市政府作出的土地收回决定的相对行政人,但被告在作出土地收回决定前,没有单独书面告知原告,也没有将土地收回决定直接送达给原告,因此土地收回决定对原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给省委领导送去传票,该领导大发雷霆:怎么能把我当被告呢。说明周强建设法治湖南宣言不是一场政治秀,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如果出现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应该以宪法为依据,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解释或废止。
互相制约是三机关相互关系的核心价值要求。互相配合体现的是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分工负责体现的是它们的宪法地位,表明地位的独立性和权力的有限性。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等诸多方面都面临改革,改革意味着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全面树立尊重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式。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核心在于调整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司法独立。如果公权力的行使者不依法作为,侵犯人的尊严,不但会破坏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严重瓦解和破坏法治,而且会瓦解执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甚至会导致社会崩溃。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是我国宪政体制中的基本问题,涉及到司法职权配置、司法程序运行和司法独立等基本制度,对于维护人民根本权益、保障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理清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关系。
司法改革应当在宪法框架内进行,解决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并在宪法这一共同价值观基础上稳步推进,以合宪、依法的方式解决司法体制中的问题。司法是一种判断,独立行使司法权是由宪法和法律思维的逻辑决定的,司法机关要遵循司法原则和原理我虽然不赞同木子美的观点,但她即使人如其文仍不是鸡,而包二奶是名副其实的包鸡。如果想到了这一区别还要求加名或更名,那就更加不堪:配偶还很年轻,就暗中诅咒他(她)家白发人送黑发人,想着他(她)死后如何跟他(她)父母争夺他的遗产,并且提前行动夺取可能归属于他(她)父母的那一份。
我在《婚姻法新解释旨在尊重财产赠与人的意愿》(新快报8月25日)一文中已经说过,最高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没有什么新意,在我国婚前财产一直就归个人所有,婚后受赠的巨额财产应当尊重赠与人的意愿是财产所有权的题中应有之义,都不必依赖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都很着急,也都很虚伪。
与扇坟的寡妇所不同者,是婚前房产加名的要求除着急和虚伪之外,还加上了贪婪、猜忌或诋毁。我更加希望地税部门的趁火打劫是无的放矢,实际上没有几个人想在配偶的婚前房屋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不离婚的话,对方的婚前房产反正是夫妻两个人使用,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呢?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而加名之后,有一半就归自己而不属于遗产了,更名则全归自己了。正常的婚姻应该是两情相悦创建共同的家庭、养育共同的孩子、创造共同的财产,而不是榨取对方的婚前财产或对方父母的财产。就算应该征收,目前也不具备开征的条件——由于物业税未开征,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体系没有建立,对没有买卖价格的赠与物如何估价?不过我真的希望地税部门的趁火打劫能够歪打正着,阻止那些想在配偶的婚前房屋上加名的申请提出。我不懂税法,我觉得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是否应该征收契税应当慎重考虑。信任是相互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不信任,也必然会引起另一方对自己的猜忌。
庄周好生奇怪,便上前问道坟中所葬何人?为何举扇扇土?少妇答曰坟中乃妾之拙夫,不幸身亡,埋骨于此。虽然任何人都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包括自己的配偶。
妾思新筑之土,如何得就干,因此举扇扇之。妇人扇坟是急着改嫁,而婚前房产加名或更名是急着准备离婚或抢占遗产。
在我国,继承税尚未开征,配偶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包括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赠与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样的考虑在契税征收上显然也存在。据扬子晚报2011年8月23日至25日连续报道,南京市地税部门称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
如果加上配偶另一方的名字,这两种情况无疑都属于赠与,为什么南京地税说前者要交契税而后者不必交,这也难以理解。遗言教妾如要改适他人,直待葬事毕后,坟土干了,方才可嫁。据说中国现在已经是一个强国,但是在这个国里,儿童至少有一半人没有兄弟姐妹,夫妻关系成了一种营业,家庭的灵魂已死亡殆尽,只剩下躯壳。这才是真正令人担心的。
但是主流舆论似乎跟我的观点相反,还在继续热卖这种借婚姻占有对方财富的女权主义。但是以对方巨额财产的赠与作为结婚或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条件,确实相当的恶心。
(冯梦龙:《警世通言》,手中无原文,引自网络)我觉得这婚前房产加名的要求就是寡妇扇坟的现代版本。当然例外的情况下是可能有区别的:那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配偶先于他(她)的父母死了。
给房或给钱才肯结婚或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人虽然一直不少,但毕竟过去还是上不了台面的事,没想到今天竟然能够如此招摇过市,成为主流舆论,反对它的人几乎都要被唾沫淹死。跟地税部门的趁火打劫相比,这种加名或更名要求对配偶另一方和婚姻本身的伤害要大得多。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卖淫,批发的卖淫,长期卖给某一个人的合法卖淫。进入专题: 婚姻法 司法解释 。这种情况下,配偶的财产变成遗产,依中国大陆现行继承法,他(她)的父母要继承两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通常要拿走一半,对于丁克夫妇要拿走三分之二。卖淫本质上不是女人的专利,也不在于性伴侣的个数,而在于是否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作为同居的条件。
这让我不禁想起寡妇扇坟的故事:一日,庄周下山出游,见一座新坟旁,坐着一个身着缟素的少妇,手拿扇子不停地扇向坟土。生前与妾相爱,死不能舍
都很着急,也都很虚伪。与扇坟的寡妇所不同者,是婚前房产加名的要求除着急和虚伪之外,还加上了贪婪、猜忌或诋毁。
如果不离婚的话,对方的婚前房产反正是夫妻两个人使用,写谁的名字又有什么关系呢?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但是主流舆论似乎跟我的观点相反,还在继续热卖这种借婚姻占有对方财富的女权主义。